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九條禁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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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中央 企業 安全生產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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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九條禁令”》講解了關于確保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的基本規定,涵蓋了從生產組織到事故報告等各環節的嚴格要求。該文禁止在安全條件不達標、隱患未解決的情況下開始或繼續生產活動,并指出不得與沒有合法資質或不能保障安全的企業合作,杜絕使用不合格或存在風險的設施設備。文章強調按照生產能力、強度和人員定員合理安排生產任務的重要性,避免過度生產帶來的安全隱患;同時嚴禁一切形式的違規指揮及作業行為和違背勞動紀律情況的發生,這其中包括改變原有技術方案或者工藝流程。另外,對特殊工種人員從業資格作出嚴格限定:必須獲得相關證書才能從事對應的工作;同樣規定特種設備需要先通過安全檢驗并具備必要保護手段才能投入使用。最后文件明確了安全培訓教育以及考試結果對于員工上崗有著決定性意義,嚴禁瞞報等不真實的生產安全事故報送行為。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九條禁令”》適用于中央各類生產企業及涉及生產的部門。無論是處于計劃經濟時期的老牌國企,還是近年新興發展的央企,都應將這九條規定納入企業管理核心理念之中。所有涉及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生產一線操作者、項目承包商及其雇傭勞動者、新入職待崗人員、參與施工建設的技術支持單位和個人等都是這份禁令的服務對象。它旨在為企業建立明確的行為邊界,預防安全事故出現,提高整個行業內部安全生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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