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責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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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生產 目標管理 責任 追究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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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項目部內部各機構、部門及個人關于安全工作的職責與權限。該制度規定了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最高決策機構,對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決策和領導起核心作用。項目部的各部門正職以及各施工單位負責人是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并對其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的責任。文件中明確了從項目部到基層施工單位,再到施工班組實施三級監督檢查機制,強調了各級職能部門在安全管理中的具體分工和責任:如由項目部負責制定管理性文件;嚴格現場管理和監督,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執行勞動保護措施;參與安全事故調查等;還詳細列出了工程技術部需編制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工程管理部則應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確保進度與安全關系協調一致;計劃合同部要審核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機電物資部要管理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核發安全費用等;每個工區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設立必要的管理結構,每月向項目部上報安全情況等。該制度還涵蓋了責任追究方面的細則,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后要求責任方必須提交報告,并在七天之內給上級匯報事故原因及采取措施。對于明顯違規行為給予批評教育甚至罰款;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卻拒絕整改的情況,則會面臨更嚴厲懲罰。隱瞞或虛假上報事故,拖延或破壞事故現場的行為將被處以更高的經濟罰款。未按期完成案件處理的單位,也將受到額外罰款。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涉及工程建設、施工活動的所有行業領域。它主要針對那些有大量人員從事一線建設工作、具有高度安全風險的企業。這些企業的特點是有眾多項目分部及不同層級的管理人員需要明確自身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項目經理、安全主管等高層管理者,他們須依據法規承擔相應領導責任;同樣適用的是所有一線員工及施工團隊。此規章制度不僅適用于大型建筑施工企業,還能夠延伸應用于小型工程項目,任何參與建筑項目運作的相關利益者都需遵循本制度的要求以確保持續穩定的施工現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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