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修訂征求意見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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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生產 行政 執法 統計調查 制度 修訂 征求意見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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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講解了為了規范和加強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統計工作依法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要求而修訂的具體措施。該制度重點強調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統計資料管理與保密規定進行了詳細規范。文件指出,所有涉及統計調查的主體有義務確保所提供的統計數據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禁止任何形式提供不實或部分資料。同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還特別提到,統計人員需遵循嚴格保密原則,對于在工作中接觸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進行嚴密保護;并且明確,在統計過程中所獲得的可用于識別單個對象身份的數據資料,未經許可任何情況下不得對外泄露,也不能將其應用于統計目的之外。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調查制度》適用于從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的相關人員及單位,包括各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需要配合進行相關統計工作的各類企業和個人。其適用范圍覆蓋整個安全生產領域,特別是在化工生產制造類、建筑工程類等易發高風險行業的安全管理方面尤為重要。它要求上述機構及個體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保證自身合法合規經營的前提下協助政府部門完成各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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