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發【2018】164號附件2:大河邊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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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164 附件 河邊 煤礦安全 風險 分級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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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邊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講解了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理與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旨在切實加強礦業生產安全。制度根據多層級、權威的文件要求而制定,包括國家和地方的安全規定及指導原則。文檔闡述為確保該礦場安全生產,建立了一個“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其成員和職責分工,并設立了四個專業組進行專門領域(如采掘、機電運輸等)的風險識別和控制。各小組有固定時間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內容覆蓋風險點詳述、可能導致后果以及應急措施等。同時指出任何員工發現潛在隱患都有責任向管理部門報告。文檔進一步提到統計和監督措施,強調對安全數據進行月度審查并向所屬二級單位反饋,確保風險管控策略執行到位。針對預防性維護,提出一套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實施檢查制度,涵蓋了多種類型的重大風險分類和相應的技術、資金解決方案,以及定期分析這些方案的落實情況與有效性,并設有處罰制度以應對責任缺失。整體架構圍繞提前預防,將事故防控防線前置,致力于保障職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大河邊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業領域,特別是面臨類似水害、瓦斯等高風險作業環境的大河邊煤礦及其他同類生產企業。本規定面向礦長、黨委書記以及其他管理層領導、專業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對于駐礦安全監察處及各級分管負責人,本制度為他們提供了詳盡的風險管理體系,用以識別、評估、報告及緩解作業中的潛在危害;同時也明確了每個崗位的職責,以確保全體員工參與到安全生產的過程中,實現從上至下的全面安全管理網絡,保證企業平穩運行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從業者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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