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池州市磊鑫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4·16”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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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 新型 墻體 材料有限公司 16 機械 傷害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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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磊鑫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416”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在2021年4月16日上午發生在池州市貴池區梅龍街道一家從事新型墻體材料生產與銷售的公司內的一起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這次事件造成了1人死亡,并直接經濟損失大約為56萬元,事故等級為一般事故。報告中深入探討了事故發生的整個過程:當天清雜工許舔生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防護,串崗至運行中的砌塊成型機旁進行清掃工作時發生嚴重機械傷害導致身亡。同時詳盡分析事故的原因、性質及其帶來的后果,明確表示這是一起因職工安全意識淡薄及企業內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機械傷害事件。報告指出,在事故發生之前,該公司并未有效開展必要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導致員工對于自身崗位操作缺乏足夠了解且不知如何采取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另外公司的安全管理架構形同虛設,在制定和執行具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規章制度上存在著顯著缺陷;此外還涉及到當地管理部門間的監管權限模糊問題造成監管缺失。
《池州市磊鑫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416”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建材制造企業及其他相關行業中可能涉及到機械使用或存在潛在危險設備的工作場景。特別針對于小型民營企業、鄉鎮企業的生產安全管理以及政府監管部門之間的協作協調機制有著重要的警示和指導意義。它提醒企業管理者要高度重視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與現場管理細節落實,同時強調各層級政府管理部門之間需明確劃分職能范圍以避免安全監管盲區出現,確保區域內所有企業都處于良好的監控體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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