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內周邊安全距離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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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 化學品 生產 裝置 周邊 安全 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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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內周邊安全距離表》講解了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設施的防火安全間距規定。內容涵蓋了四個主要方面,首先是氫氧站、供氫站及其相關設備與各類建筑物和結構物之間的安全距離標準。依據規范,這些站點及設施與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三級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明火或火花散發地以及變電站等的距離有著詳細的數值要求,如與其他非燃燒體結構的重要公共建筑保持至少25至35米的距離,并針對特殊條件下的防火間距給出了詳細說明。 第二部分是氫氧站與廠內外部交通線路之間的防火間隔規定,明確要求鐵路中心線到站點的最小直線距離為20到30米;對于廠區內部道路,不論主次干道均設有相應的距離限制,并規定防火間距自最近的氫氣罐外墻起測。 第三部分描述了供氫站平面布局的具體要求,在遵守常規建筑物之間防火間隔的前提下,對甲類物品庫房、屋外配電設施、民用建筑、可燃氣體及液體儲存區、廠內道路以及其他關鍵設施都明確了具體的最小防火距離值,且強調在某些特定條件下可適當縮短距離的規定。 最后一部分內容則專注于氧氣站這一類乙級生產性構筑物的安全設置,列出了不同類型的建筑物之間以及濕式儲氣罐與其相鄰構造物間的最低安全距離參數,例如,與其他一級二級耐火等級的生產廠房至少需保持10到16米的間距。此外,還特別指出了有關氣體貯存容器間的間距要求、不同類型容器計算方法的不同處理以及液化石油氣儲罐的獨特安全標準。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內周邊安全距離表》適用于所有涉及氫氧站、供氫站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加工企業及其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具體而言,化工企業、煉油廠以及所有含有易燃易爆化學物質的操作場所需要嚴格遵循此標準進行建設和維護,確保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以及環境不受影響。文件同樣對新建立項目提供指導價值,并為已存在項目評估整改提供權威參照,以保障工業區域內的基礎設施符合現代化工安全生產的標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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