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2017年4月1日起實施)(3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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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食品安全 條例 2017 實施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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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講解了上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內容和責任分配。條例闡述了為保證食品安全以維護公眾健康安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市實際情況而制定的相關規范。明確此條例適用于市內食品及相關產品在生產、經營、運輸等多個環節的行為監管。指出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應基于預防為主、風險管理以及全程控制和社會共同治理的原則,建立起嚴謹的監督機制。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對自己的產品質量負責,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并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同時強調了誠信和公開信息的態度。 條例也確立了市政府、區政府等行政機構對于食品監督管理的責任,包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管理并應對食品安全突發情況。明確了食藥安委會的主要工作如規劃年度計劃、調研食品安全問題并建立政策措施;同時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如應急管理。鄉級、街道級政府也有對應的職責來協助保障轄區內的食品安全狀況。各個部門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農業部門到衛生計生、商務等部門都根據各自職能參與食品安全生產和消費的監督和服務,通過不同方式共同維護城市中的食品安全。
《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適用于上海市所有從事食品相關活動的企業與個人,不僅包含各類食品加工企業和商家,還涵蓋了食用農產品生產商以及與食品貯存和運輸相關的服務提供商。其規定了各層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具體職權與責任,并鼓勵社會各方面參與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有關行業的自律協會與消費者。該條例針對的是廣大的市民群體,旨在保護每一個可能接觸或食用本市區域內生產的、儲存的以及銷售的產品的人,是指導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開展的重要法律文件,幫助構建科學嚴格的食品監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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