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龍華街道壹成中心C區B棟“9·25”跌落受傷事故的調查報告.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關于 龍華 街道 中心 25 跌落 受傷 事故 調查報告
- 資源簡介:
-
關于龍華街道壹成中心 C 區 B 棟“925”跌落受傷事故的調查報告2021 年 9 月 25 日 10 時許,龍華街道景龍社區壹成中心在電梯售后維修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人員跌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 178.2 萬元。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和龍華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規則(深龍華府辦20179 號)規定,龍華區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龍華街道辦事處牽頭的事故調查組。龍華街道按照相關要求,組織應急管理辦公室(安委辦)、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三中隊)、城市建設辦公室(城建)、黨建工作辦公室(總工會)、綜合治理辦公室(維穩綜治)、綜合治理辦公室(司法)、龍城派出所、景龍社區工作站等部門相關人員,并邀請街道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調查組對本起事故調查完畢,事故調查報告公示如下:一、基本情況(一)事發工程概況發生事故的電梯井位于龍華壹成中心 C 區 B 棟,B 棟共47 層,電梯安裝合同名稱為:深圳北(龍華)商務中心(暫定名)01-07 地塊住宅電梯安裝項目,合同編號:鴻項(深城)施工 2018013。該電梯安裝項目由業主深圳市鴻榮源實業有限公司按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承包方是通力電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后通力電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將該電梯安裝的具體施工作業發包給溧陽恒潤電梯有限公司,項目簽約時間是 2018 年 4 月 20 日,簽約合同價人民幣2,160,000.00 元,電梯免費維修保養期為 24 個月,該項目電梯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于2020 年 8 月 18 日通過業主驗收,事故時已投入運營,但未購買運行保險。本次事故作業是溧陽恒潤電梯有限公司進行的質保期內的免費維修保養服務,作業內容是電梯乘坐舒適性調整。(二)事故發生相關單位基本情況1.業主單位:深圳市鴻榮源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192466066M,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景龍社區人民路與八一路交匯處壹成環智中心 1 座 17 層,負責人:姚如忠,成立日期:1998 年 1 月 20 日,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2.施工單位:通力電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通力深圳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7085248382,類型:外商獨資企業分支機構,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桂園街道濱河東路 1011 號鹿丹大廈 18層,負責人:鄭某暉,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0 日,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編號:TS3344Y33-2024,有效期至:2024 年 8 月 26 日,發證機關: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證日期:2020 年 8 月 27 日,主要從事乘客電梯、載貨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雜物電梯的安裝、維修(憑 TS3332499(19)-2016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經營)。3.安裝分包單位:溧陽恒潤電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潤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4815986483106,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000 萬元整,住所:溧陽市上興鎮永興大道 9 號 2 幢第四層 2-28-210,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9 日,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編號:TS3332635-2024,有效期至:2024 年 9 月 2 日,發證機關: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證日期:2020 年 8 月 25 日,主要從事電梯安裝、維修、保養及銷售、起重吊裝、腳手架搭設、電扶梯裝潢,電梯零配件銷售等。(三)事故相關人員1.劉某明,男,46 歲,江蘇省睢寧縣人,身份證號:3203241976XXXXXXXX;恒潤公司電梯安裝工人。劉某明于2021 年 9 月 25 日在作業時跌落受傷,經送龍華區人民醫院檢查,其因多處骨折而住院治療。2021 年 10 月 9 日,劉某明辦理出院手續,出院檢查記錄顯示,劉某明“一般情況可,生命體征平穩,胸傷處疼痛較前減輕,轉動身體或咳嗽時疼痛癥狀加重,無胸悶、氣促及呼吸困難,左膝關節有疼痛,活動受限,無畏寒、發熱,無咳嗽、咳痰。查體:胸擠壓痛(+),雙肺呼吸音清晰,左膝關節腫脹基本消退,外支具固定狀態”。劉某明出院后在公司宿舍內臥床休息,無人照顧,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突然死亡。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劉某展開閱讀全文

關于本文
相關文檔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