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山救援規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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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礦山 救援 規程 修訂 草案 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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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救援規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講解了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旨在快速、安全、有效地保護礦山職工和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該規程詳細規定了礦山救援隊伍的組織與職責、建設與管理,以及兼職救援隊的設置與運行。同時,規程還對救援裝備與設施、救援培訓與訓練、應急救援的一般規定進行了明確,涵蓋了先期處置、聞警出動、到達現場、救援指揮、救援保障、災區行動基本要求、災區探測、救援記錄和總結報告等內容。此外,規程針對不同類型的礦山事故,如礦井火災、瓦斯和礦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災、頂板冒落、沖擊地壓、淤泥和流砂潰決、炮煙中毒、炸藥爆炸、矸石山事故、露天礦邊坡滑坡、排土場滑坡和尾礦庫潰壩事故,制定了具體的救援方法和行動原則。規程還強調了現場急救、預防性安全檢查和安全技術工作的重要性,并對經費和職業保障做出了相關規定。
《礦山救援規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及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所有相關人員和機構。具體適用對象包括但不限于礦山企業、救援隊伍、兼職救援隊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及其管理機構。該規程不僅為礦山企業提供指導,還為各級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操作依據,確保在礦山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高效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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