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源辨識評價制度(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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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危險源 辨識 評價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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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辨識評價制度》講解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過程中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相關規定和方法。該制度旨在通過科學的方法辨識和評價施工中的危險源,從而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具體而言,制度明確了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的定義,強調了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應遵循國家和水利行業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制度還詳細劃分了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階段,即工程開工前和施工期,并規定了各階段的具體工作要求。例如,開工前項目負責人需組織相關人員制定危險源辨識與風險管理制度,明確各方職責和流程;施工期則要求各參建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風險狀態,并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此外,制度還分類列舉了五種類型的危險源,包括施工作業類、機械設備類、設施場所類、作業環境類和其他類,并詳細列出了各類危險源的具體辨識對象。制度進一步將危險源分為兩個級別(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并將風險等級劃分為四個級別(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每個風險等級都有相應的管控措施。
《危險源辨識評價制度》適用于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的各參建單位,包括項目法人、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這些單位需根據制度要求,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確保施工安全。特別是在開工前和施工期間,各參建單位應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流程和方法,進行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管理,確保施工過程中的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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