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北山富民取水點上移一期工程“5·9”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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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北山富民取水點上移一期工程“5·9”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21年5月9日10時30分許,梧州市北山富民取水點上移一期工程工地(長洲區倒水鎮仁義村下垌口)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長洲區應急管理局接到通知后,馬上派員到現場核查了解情況,組織相關單位人員處理事故現場和做好善后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查明事故經過和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2021年5月12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梧州市北山富民取水點上移一期工程“5·9”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長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嚴英豪、長洲區應急管理局局長陳振廣擔任組長,長洲區建設局副局長覃浩城和長洲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張堅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建設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人社局、區總工會、公安長洲分局、區司法局、興龍街道辦事處和倒水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組成(名單詳見附件),并邀請長洲區紀委監察委員參與監督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科學嚴謹”及“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現場勘驗、查閱資料和調查取證,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調查,現已基本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發生時間 2021年5月9日10時30分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 長洲區倒水鎮仁義村下垌口(梧州市北山富民取水點上移一期工程工地)。 (三)事故發生涉及單位 湖北鎏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梧州市北山富民取水點上移一期建設單位,以下簡稱:湖北鎏迪公司)。 (四)事故類別 高處墜落。 (五)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韓某榮,男,漢族,出生日期:1966年2月8日,55歲,身份證號碼:45242519660208XXXX,住址:廣西蒙山縣文圩鎮,為湖北鎏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雇請的施工作業人員。 (六)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現場發生在梧州市北山富民取水點上移一期工程取水井施工平臺,取水井獨立柱事故拆卸模板掉落到距離事故發生作業平臺約8-9米高的地面上,取水井施工平臺防護欄桿上有一根解下的安全繩。 (七)直接經濟損失 至目前為止,該事故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105萬元,其中包括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費用及對死者家屬慰問安撫以及和解協議賠償支出。 二、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概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 湖北鎏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112MA49FQXXXX,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東西湖區金山大道,法定代表人:袁某云,注冊資本:貳仟萬圓整,成立日期:2020年5月11日,營業期限:長期。經營范圍:建設工程、環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電力工程、鋼結構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防水防腐保濕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幕墻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土石方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模板腳手架工程設計及施工;建筑勞務分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事發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5月9日上午8時,梧州市北山富民取水點上移一期工程取水井平臺開始進行獨立柱拆除鋼制模板工作,模板由鋼質材料制作成7字形結構模板,兩塊模板合成一個長方形,分別用螺栓固定。當日湖北鎏迪公司安排工人韓某榮負責拆除模板,史某楠在地面配合卸下吊車吊下來的模板,并雇請梧州恒俊運輸有限公司的吊車配合工作。約工作到上午10時許,已經拆除了第一條獨立柱的兩塊模板安全吊運到地面,約上午10時30分,史某楠卸下第二塊模板后到吊車后面的蔭涼處乘涼,吊車操作員龍某林操作吊車吊臂放在第三塊模板上方配合韓澤榮工作,韓某榮用吊臂上的鋼絲繩扣好第三塊模板(此時已將第三、四塊模板的固定螺栓的螺母全部拆除),然后韓某榮移動到這一層作業面另一塊模板(第四塊模板)一側將第三款模板用鋼釬撬松,在撬動的時候,韓某榮所處一側的第四塊模板突然掉落,重約750公斤的鋼制模板砸爛簡易施工平臺上,韓某榮連同模板一起墜落至約8-9米高的取水井施工平臺外的地面上,工地上其他工人見此情況馬上對韓某榮進行搶救并通知公司管理人員,隨后湖北鎏迪公司派車將韓澤榮送往梧州市中醫醫院進行搶救,2021年5月9日11時,韓某榮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2021年5月9日12時15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長洲區應急管理局、倒水鎮人民政府和興龍街道辦事處迅速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和保護,了解事故發生經過及善后處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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