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村民宿集聚區建設要求與評定規范DB36T2059-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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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村 集聚 建設 要求 評定 規范 DB36T205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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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民宿集聚區建設要求與評定規范》講解了鄉村民宿集聚區的基本要求、評定條件以及等級評定的具體內容。該標準明確了集聚區的定義,即位于鄉村內,有一定數量且相對集中的鄉宿,利用鄉村景觀、休閑農業、鄉土文化、山水生態等資源為客人提供住宿、餐飲、游覽等服務的地域空間。文件規定了集聚區應納入鄉村建設規劃或發展規劃,并具備明確的四至范圍。同時,對集聚區及其周邊環境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空氣質量達到GB 3095一級標準,地表水質量達GB 3838 III類標準,噪聲質量達到GB 3096 1類標準,飲用水符合GB 5749的標準。基礎設施方面,集聚區需要完善的給水排水、污水處理、環衛、電力、通訊(網絡)、交通、公共廁所等設施,確保經營性建筑無安全隱患,內部交通便捷,道路安全且路況良好,建有停車場或一定數量的停車位。此外,集聚區內應至少有10家鄉宿,床位總數至少達到100個,鄉宿需符合DB36/T 1873-2023第4章的規定。運營管理上,應有村委會(村集體組織)、行業協會、合作社、第三方運營組織等相關主體參與,經營場所證照與資質齊全,近三年未發生侵犯客人隱私、侵害客人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違規事件,無食品、消防等安全責任事故及環保事故。最后,文件強調集聚區應帶動盤活當地閑置農房、宅基地、村集體房產等資源,促進當地農民就業、創業,推動當地農副產品、特色商品銷售及村集體經濟發展。
《鄉村民宿集聚區建設要求與評定規范》適用于江西省范圍內鄉村民宿集聚區的建設和評定工作。該標準主要面向從事鄉村民宿集聚區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包括地方政府部門、村委會(村集體組織)、行業協會、合作社、第三方運營組織等。通過該標準的實施,能夠有效指導和規范鄉村民宿集聚區的建設,提高集聚區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保障游客的安全和舒適度,同時也為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持。標準特別適用于那些希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生態環境優美、服務設施完善、管理科學有序的鄉村民宿集聚區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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