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2167-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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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 工業 大氣 污染物 排放 標準 DB13216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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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2167-2015》講解了河北省水泥工業企業及有關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要求。這一標準明確了適用于河北地區的水泥生產過程中的各種設備和工藝的具體污染排放限量和監測措施,涵蓋范圍不僅限于傳統的水泥制造工廠,還涉及到水泥原料礦山開采、散裝水泥中轉以及水泥成品制備等領域,并為上述企業制定了嚴格的標準來管理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本標準強調了水泥工業各生產階段如礦石開采、熟料煅燒窯及其尾部廢氣處理系統(即余熱利用部分)、烘干機等干燥設備、磨機和包裝機以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的操作時應滿足的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制。為了保障該規定切實可行,配套了一系列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測定方法在內的多種國家標準,用于確保對固定源排氣中二氧化硫和其他氣體成分的有效監測和評估,以此支撐起整個水泥行業環保監控的技術框架。除此之外,對于特定情境下采用獨立熱源烘干裝置的企業,則特別強調除遵守本地方性法規外,還要符合國家層面的相關污染控制規范。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2167-2015》適用于中國河北省境內的所有水泥生產企業或與水泥生產工藝密切關聯的支持性運營機構,例如從事原料礦開采、散裝水泥配送以及成品加工活動的實體。這不僅覆蓋現存的工業企業也涉及新建項目的初期規劃階段直至最終落成后的日常運營;既包含直接參與水泥制造的過程環節,又包括為這些主要業務提供配套服務的各種輔助生產裝置和設施;同時考慮到特殊情況如利用現有水泥窯設施進行廢棄物處置的情況,在遵循此區域性規定的同時還必須滿足省級乃至更廣泛層級發布的其它有關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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