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2025版)培訓課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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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 責任保險 實施辦法 培訓 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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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2025版)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規定高危行業、領域單位必須投保安責險。
明確安責險的賠償范圍,包括從業人員和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以及相關費用。
要求保險機構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并規范安責險與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險的銜接。
第二章 投保與承保
規定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包括專業資質、良好信譽、充足償付能力等。
指導制定安責險行業標準條款,并要求保險機構嚴格執行。
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并規定每人死亡傷殘責任限額不得低于 40 萬元。
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足額投保,并規范保障范圍。
第三章 事故預防服務
規定事故預防服務的細則或標準,并加強對服務的監督指導。
要求保險機構與投保人約定事故預防服務的具體內容及頻次,并提供相關服務項目,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等。
要求保險機構加強事故預防服務風控團隊和專業能力建設,并保證事故預防服務費用投入。
規定被保險人應配合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并對服務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第四章 理賠
要求保險機構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賠償保險金,并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賠機制和預付賠款機制。
規定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機構,并告知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明確保險機構可以直接向受害者賠償保險金。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規定應急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保險機構和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建立安責險信息共享機制,并對安責險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保險機構、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
解釋本辦法中相關用語的含義。
鼓勵高危行業、領域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責險。
規定本辦法的解釋權和施行日期。
總而言之,這份實施辦法旨在通過保險機制,推動高危行業、領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降低事故風險,保障從業人員和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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