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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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層 民用建筑 消防安全 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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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具體措施。該規定明確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即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負責。規定還強調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對于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應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此外,規定詳細列出了高層公共建筑和高層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職責,包括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確保疏散通道暢通、定期維護消防設施、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內容。同時,規定還明確了高層公共建筑和高層住宅建筑的業主、使用人及物業服務企業的具體消防安全義務和職責。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已經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該規定特別適用于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這些建筑需要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此外,該規定也適用于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單位和個人,旨在指導他們如何有效地管理和維護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火災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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