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doc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建筑 施工 特種 作業 人員 管理 規定
- 資源簡介: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講解了自2008年6月1日起實施的針對建筑行業中高風險特種作業人員的一整套管理機制,確保其具備相應的資格才能從事危險操作以減少安全事故。此規定主要涵蓋考核與證書管理以及從業規范兩個方面。規定首先明確了適用對象,即所有從事如電工、架子工和各種起重機機械操作等可能對安全構成重大風險工作的人員。隨后,文件闡述了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政府相關部門認證培訓且取得特定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的要求,詳細界定了從報名條件到發證環節的操作流程,并對各級政府監督部門的權責范圍作了明確分配。該文件不僅強調申請者須在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并滿足基本教育水平前提下方可提交申請,同時指出審核機關需遵循嚴格的時間限制處理申請并公開相關信息,確保考核的透明性和效率性。關于從業要求,《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提出持證人在受雇于相關企業和進行作業前均要接受不少于三個月實習操作及每年至少參加二十四個小時的安全培訓教育。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在面對緊急狀況時工人應享有的權利,并規定雇主必須提供足夠的防護措施以及遵守多項管理任務,例如與特作業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專門的人事檔案管理系統來跟蹤記錄工人培訓情況等重要信息。此外,《規定》設立了兩年一次復審的延期審核機制用以保障人員資質持續合規。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涉及建筑施工特種作業領域的企業和個人,特別是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領域內的從業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從事具體高危作業(比如電工操作、架體搭建、起重機械操控等)的相關工作者;為上述人員提供就業崗位的建筑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租賃方;承擔著監督管理職責的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等各級別管理機構也需依照本規定加強對這些特殊崗位員工資質及行為的有效管理,通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工程項目執行中的安全性。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