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運車輛發(fā)車前例檢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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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營運 車輛 發(fā)車 前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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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發(fā)車前例檢制度》講解了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態(tài)參與營運而制定的一系列檢查制度。該制度依據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局的相關通告和廣東省汽車客運站管理實施細則,要求所有進入客運站場的車輛必須經過回場檢驗合格后才能發(fā)班,并需與站場簽訂檢驗合同或協(xié)議。車輛回場檢項目嚴格按照廣東省汽車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記錄表的內容、標準和要求執(zhí)行,確保每一項檢查都有詳細記錄和檢驗員簽名。客運調度必須憑車輛安全技術合格證或車輛維護竣工檢驗合格證安排車輛發(fā)班,對于檢查不合格的車輛,必須通知駕駛員進行強制修復,直至復檢合格后方可發(fā)班。此外,安檢員需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技術水平,并通過相關資格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安檢員不得收受利益,放行未經檢驗或降低安全技術標準的不合格車輛,否則將受到嚴厲處罰。司乘人員必須遵守站場車輛回場檢制度,接受車輛檢查,并及時修復故障,嚴禁以非法手段獲取車輛安全技術合格證。
《營運車輛發(fā)車前例檢制度》適用于所有進入客運站場的營運車輛,包括客運班車和貨運車輛。該制度特別強調了客運站場與車輛運營方之間的合同或協(xié)議關系,明確了車輛回場檢驗的具體要求和流程,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和義務。此外,該制度還適用于安檢員、客運調度和司乘人員,旨在通過嚴格的安全檢查程序,確保車輛在發(fā)班前處于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tài),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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