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訓上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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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 上崗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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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上崗制度》講解了公司對員工培訓的具體要求和實施方法。第一條指出,培訓可以通過公司內部力量和委托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兩種方式進行,確保所有與公司管理體系相關的員工接受培訓。第二條強調,關鍵管理崗位如質量員、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計量員、機管員、資料員等必須經過培訓并取得上崗證后才能上崗。第三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焊工、起重司機、架子工、機操工等需要接受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后方可上崗。第四條說明,對于因工作要求提高而需要培訓的崗位,公司也應安排相應的培訓。第五條則強調,所有員工在上崗前必須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分別由工程公司(項目經理部)、項目部、班組負責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必要時,還應講解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和對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要求。
《培訓上崗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及其下屬的工程項目部,特別是涉及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計量管理、機械設備管理和資料管理等關鍵崗位的員工。該制度也適用于需要進行特種作業的人員,如電工、電焊工、起重司機、架子工、機操工等,以及因工作要求提高而需要進一步培訓的崗位員工。通過嚴格執行該制度,可以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安全意識,從而提升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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