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督促整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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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項目 督促 整改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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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督促整改制度》講解了項目監理機構在發現安全隱患或違反法律法規時的應對措施。文中指出,當項目監理機構在巡視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或施工單位未按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時,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指令限期整改,并將通知單發送給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回復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復查整改結果并簽署意見。若發現施工現場事故隱患嚴重或施工單位拒不整改,項目監理機構應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局部或全面停工,并提出相應整改要求。工程暫停令同樣需要發送給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完成整改后,需填寫工程復工報審表,由項目監理機構復查整改結果。
《項目督促整改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的項目管理,特別是涉及項目監理機構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管理流程。該制度為監理機構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和操作規范,確保在發現安全隱患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建設單位,幫助其了解監理機構和施工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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