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部經濟糾紛調解、仲裁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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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內部 經濟糾紛 調解 仲裁 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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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經濟糾紛調解、仲裁辦法》講解了企業內部核算單位之間經濟糾紛的處理原則、組織架構、仲裁范圍、仲裁程序及仲裁效力與執行。該辦法旨在及時處理內部經濟糾紛,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辦法規定了以自愿協商解決為主,調解或仲裁為輔的原則,并強調先調后裁、一裁終局。公司成立了經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由法律事務部負責日常管理。內部經濟糾紛的調解由系統工作委員會負責,調解不成時,可由當事人申請公司仲裁。臨時仲裁庭由法律事務部牽頭,聯合多個職能部門組成,根據糾紛金額確定主裁人。仲裁范圍涵蓋各單位部門之間與生產經營管理有直接關系的經濟合同糾紛,但不包括公司與內部核算單位之間的經濟承包責任書糾紛及職工與單位或負責人的勞資、行政糾紛。仲裁程序包括申請、受理、答辯、調查、調解和仲裁,最終裁決通知書為最終裁決,當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履行裁決意見。對于特殊案件和重大案件,當事人可在收到裁決通知書后5日內申請復議。
《內部經濟糾紛調解、仲裁辦法》適用于各類企業內部核算單位,尤其是那些涉及多個部門和系統的大型企業。該辦法為企業提供了處理內部經濟糾紛的標準流程和組織架構,有助于維護企業內部秩序,促進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適用于企業的法務、財務、經營管理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企業內部各核算單位的負責人和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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