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七項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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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建筑工程 設計 單位 項目負責人 質量 安全 責任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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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七項規定》講解了建筑工程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的職責和責任。設計項目負責人需具備相應的注冊執業資格和設計質量管理能力,由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并對工程設計質量承擔總體責任。設計項目負責人應確保設計人員符合注冊執業資格要求,組織設計工作,協調各專業和技術接口,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提出施工安全指導,核驗設計文件簽字,向施工及監理單位詳細說明設計文件,解決施工中的設計問題,參與竣工驗收和質量安全事故分析,確保設計資料歸檔保存。設計項目負責人對以上行為承擔責任,同時設計單位應加強對其履職情況的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設計項目負責人履職情況進行監管,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建筑工程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七項規定》適用于建筑工程設計單位及其項目負責人。該規定旨在規范設計項目負責人的職責和行為,確保建筑工程設計的質量和安全。適用于所有參與建筑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明確設計項目負責人的具體職責和法律責任,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和安全性,減少因設計不當導致的安全事故和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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