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井下各裝車站電機車頂、拉、摘、掛車輛的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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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裝車 電機 車頂 掛車 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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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井下各裝車站電機車頂、拉、摘、掛車輛的安全措施》詳細規定了井下各裝車站電機車在頂、拉、摘、掛車輛時的安全措施。文中強調了機車司機必須聽從信號工、操車工、班隊長和放煤工的指揮,并且指揮人員必須使用電鈴、口哨、警鈴、信號燈等聯絡裝置,嚴禁用非正規方式代替信號指令。具體信號規定包括:一長聲為停車,二短聲為拉車(前進),三短聲為頂車(后退),四短聲為慢拉車,五短聲為慢頂車;礦燈信號規定為:左右晃動為停車,上下擺動為拉車(前進),圓周運動為頂車(后退)。此外,文中還規定了機車司機在運行時的安全行為,如嚴禁將頭、手及身體各部位伸出車外,嚴禁在車外開車、不帶頭燈開車和不松閘就開車。在各車場頂拉車時,必須有掛車工、班隊長現場指揮,嚴禁任何人員蹬鉤、扒車隨車運行。一臺機車只允許頂拉一排列車,并且在行駛過程中,司機要輔以撒砂,確保機車或列車能及時停止運行。在平田車場往副井底頂、拉各種車輛時,操車工、班隊長必須事先巡視車場,確保無安全隱患后方可發出頂拉車信號。在平田車場往翻籠頂、拉車時,驗收室調度員和掛車工必須確保前方道路暢通無阻,再向司機發出頂拉車信號。在副井底料、空車場及翻籠空車場頂拉摘掛車前,操車工必須觀察巡視車場車輛動態,并與下料推車人員聯系好,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發出行車信號。在充電室門前以及北一信號房、2#井、北一煤倉、矸石倉處頂拉摘掛車時,也必須有班隊長或信號工、操車工在前面指揮施令。
《在井下各裝車站電機車頂、拉、摘、掛車輛的安全措施》適用于煤礦井下各裝車站、車場的機車司機、操車工、班隊長、信號工、放煤工等工作人員。該文檔特別適用于北一裝車站、北二裝車站、六隊口車場、六隊口至擴排水倉口車場、北三裝車站、北三六號井底彎道、北三進風石門等特定地點。這些措施旨在確保井下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減少事故發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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