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洞口作業安全技術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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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口 作業 安全技術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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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作業安全技術規定》講解了各類建筑施工中不同尺寸和類型的洞口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該文件詳細描述了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溝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洞口處必須設置穩固的防護蓋件的要求。文中指出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位置,除了需要設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根據具體洞口情況,可以采取防護欄桿、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防護措施。對于特定尺寸的洞口,如邊長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洞口需設置固定蓋板;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作蓋板,并確保四周擱置均衡且有固定措施;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則需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滿鋪竹芭或腳手板,或采用鋼筋構成的防護網;邊長超過150cm的洞口,四周需設防護欄桿,下設安全平網。此外,在頂管、盾構等管道井施工時,洞口除按要求處理外,還需加設明顯安全標志。施工現場道路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其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車輛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建筑物的豎向洞口,特別是落地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間距不大于15cm,或采用防護欄桿并下設擋腳板。鄰近存在人員和物體墜落危險的其它豎向洞口、孔均應設置蓋板,并有固定措施。地鐵車站、泵站等建筑物的豎向洞口,若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防護欄桿。
《洞口作業安全技術規定》適用于建筑行業中的各類施工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地鐵建設等涉及洞口作業的領域。無論是新建項目還是改造項目,只要涉及到洞口的開挖、預留或形成,都應遵循本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該規定旨在保障施工現場所有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洞口防護不當而引發的事故。尤其適用于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管理人員等與現場安全管理密切相關的工作人員,他們需要依據此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每個洞口都能得到妥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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