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層建筑壓縮空氣泡沫滅火設施技術規定.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高層建筑 壓縮空氣 泡沫 滅火 設施 技術 規定
- 資源簡介:
-
《高層建筑壓縮空氣泡沫滅火設施技術規定》講解了為滿足重慶市行政轄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過100米公共建筑滅火救援需要而制定的技術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壓縮空氣泡沫滅火設施的設計和施工要求,確保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國家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根據設計要求,壓縮空氣泡沫滅火設施應獨立設置,每棟建筑塔樓至少設置1根壓縮空氣泡沫豎管。50米以上每層消防電梯前室需配置泡沫消火栓箱,消火栓采用雙出口,栓口直徑65毫米,并配置水帶。設施還應設有水泵接合器,接口口徑不小于65毫米。壓縮空氣泡沫豎管管徑不宜小于80毫米,頂部設放氣閥,底部設排空閥。在施工方面,豎管應使用內外壁鍍鋅無縫鋼管,采用溝槽式連接、絲扣或法蘭連接。泡沫消火栓箱體和管道應涂成黃色。此外,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且適用于規定公布前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高層建筑。
《高層建筑壓縮空氣泡沫滅火設施技術規定》適用于重慶市行政轄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筑,含有住宅功能的商住樓、綜合樓等除外。該規定特別針對此類高層建筑的滅火救援需求,提供具體的設計和施工指導,確保這些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適用單位包括建筑設計院、施工單位、物業管理公司以及相關的消防監督部門。通過遵循此規定,可以有效提高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