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通風機停風的安全技術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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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主要 通風機 安全技術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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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風機停風的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為確保井下發生有計劃或無計劃停電停風時,現場工作人員能迅速撤至安全地點,并在恢復供電后及時、安全地排放巷道內聚集的瓦斯,盡快恢復正常施工而制定的一系列詳細措施。該文件涵蓋負責施工的1212風巷、1212運輸巷和215運輸大巷,井下安裝局部通風風機,主要通風機型號為FBCDZ18,功率2*132kw,共有2臺。文中明確了組織機構及其成員職責,包括總指揮長(礦長)、副總指揮、技術負責人、各副礦長、安監科長、生產科長、通風隊隊長、機電科長、供應科長及有關科隊長、班組長等各自的具體任務。具體而言,總指揮長是處理事故的全權指揮者,負責制定恢復供電后的瓦斯排放措施;技術負責人則協助礦長制定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各副礦長負責組織人員和調集設備材料;安監科長監督措施落實情況;生產科長提供事故前生產部署情況并準備相關資料;通風隊隊長負責指揮人員撤離及恢復供電后的瓦斯排放工作;機電科長確認停電原因并恢復供電;供應科長保障所需設備材料;值班調度員記錄并傳達事故信息。此外,還詳細描述了停電、停風后的匯報程序,包括不同情況下具體的撤離路徑、通風調整措施以及電氣設備的管理。
《主要通風機停風的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井下作業的企業。它針對的是使用主要通風機進行通風的礦井,在有計劃或無計劃停電停風的情況下,指導相關人員如何迅速、安全地撤離現場,并在恢復供電后有效排放瓦斯,以確保井下環境安全。這份文件不僅適用于礦山的技術管理人員,也適用于一線操作工人,幫助他們了解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具體步驟。通過遵循這些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停電停風帶來的安全隱患,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確保礦井能夠快速恢復正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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