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電部(供電)副部長崗位工作標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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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部 供電 副部長 崗位 工作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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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部(供電)副部長崗位工作標準》講解了機電部(供電)副部長在礦井機電管理中的具體職責、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該文件詳細描述了機電部副部長需配合部長做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及各項機電管理工作,確保井上下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文件強調機電部副部長每月上崗檢查不少于16次,下井不少于12次,定期檢查井上下供電情況,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同時,機電部副部長要負責全礦供電管理,做到計劃用電、安全用電,并組織電氣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大檢查,糾正不安全用電行為。此外,機電部副部長還需熟悉全礦機電設備的技術性能,掌握供電設備的使用地點和運行環境,定期整定、測定、校驗技術工作。機電部副部長要隨時掌握礦區用電負荷,合理調整供電系統,并認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業務規程和安全知識,完成礦領導及機電部長安排的工作。工作標準要求嚴格遵守礦規礦紀,落實上級指示精神,調度變電所設備運行情況,制定檢修計劃,嚴格按照停送電制度執行,發生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并對各個崗點不定時查崗,開展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活動。考核標準則明確了違反規定將受到相應罰款,如不按規定執行、不按時參會等行為將分別扣除50元至200元不等。
《機電部(供電)副部長崗位工作標準》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從事機電管理和供電管理的相關人員。這一標準為機電部副部長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南,確保其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責,保障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供電系統的穩定。適用于機電部的管理層及基層員工,幫助他們理解機電部副部長的工作要求,促進部門內部的協作與溝通,提高整體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時,該標準也適用于對機電部副部長進行績效考核的相關部門,為評估其工作表現提供依據,確保其工作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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