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火災匯報與處理原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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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火災 匯報 處理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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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災匯報與處理原則》講解了在礦井中遇到火災時的應急匯報流程和處理措施。該文檔強調任何人發現井下自然發火或自燃預兆都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接到報告后應通知通風科查明火情,并向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匯報。同時,通風科需根據現場情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報請批準。面對礦井火災,任何人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并依照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將危險區人員撤離,利用現場工具和滅火器材進行滅火。礦調度室接到火警報告后,應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相關人員,值班礦長負責組織事故處理工作直至礦長和總工程師到來成立救災指揮部。處理火災時,應遵守特定的安全原則,包括非礦山救護隊員的工作條件限制、撲滅電器火災的方法、油脂類火災的滅火方式以及掘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的操作規范。當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確保安全有效滅火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范圍,并指定專人監測氣體含量,以判斷有無爆炸危險性。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通風區負責撰寫火災事故報告并報送相關部門。
《井下火災匯報與處理原則》適用于煤礦及各類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面臨較大的火災風險,尤其是在井下環境中,一旦發生火災,不僅會威脅到工人的生命安全,還可能導致嚴重的財產損失。因此,所有參與井下作業的人員,包括一線工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都需要熟悉本文件中的匯報與處理原則。此外,各級管理人員如礦長、總工程師等也應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組織救援和處理工作,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火災,保障人員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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