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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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能力 生產 專項 監察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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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方案》講解了2016年6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行動。該方案描述了針對山西、陜西、內蒙古、新疆等省區大型煤礦的重點檢查,以確保所有生產煤礦嚴格按照公示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具體監察內容包括:生產能力公示情況;按照公示生產能力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礦井月產量是否超過核定生產能力10%;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標準;瓦斯抽采是否達標;是否按全年276個生產作業天數重新確定生產能力并分解月度生產任務;上級企業集團公司是否存在向所屬煤礦下達超出公告生產能力的生產計劃及相關經濟指標行為;以及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監察的其他內容。組織方式由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對轄區內煤礦進行專項監察,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適時進行檢查和抽查。有關要求包括制定專項監察方案,設立舉報電話鼓勵社會監督,深入現場檢查并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方案》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生產煤礦,特別是山西、陜西、內蒙古、新疆等省區的大型煤礦。該方案旨在通過專項監察行動,確保煤礦企業嚴格遵守生產能力公示制度,防止超能力生產現象的發生。各級煤礦安監部門將根據方案要求,重點監督檢查有超能力生產歷史或潛在風險的煤礦,并通過設立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和媒體參與監督。此外,方案還要求煤礦企業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檢查組深入現場進行詳細核查,確保監察工作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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