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長春市“8·28”觸電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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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長春市 28 觸電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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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長春市“828”觸電事故》講解了2014年8月28日發生在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富鋒鎮某廠房建筑工地的一起嚴重觸電事故,導致5名工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發生在8時10分,7名工人在移動自制鋼扣件移動作業平臺時,該平臺侵入到高壓輸電線路安全距離以內(安全距離應為30厘米以上),形成了電弧放電通道,造成人員觸電。直接原因是施工單位未對臨近的66kV高壓輸電線路采取外電保護措施,工人推動非標鋼扣件移動作業平臺進入危險區域。間接原因包括:施工單位不具備鋼結構施工資質,施工前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單位,未進行施工圖審查和備案,且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安全隱患;朝陽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站及住建局監管不到位。事故處理中,相關人員被司法機關控制或給予黨政紀處分,相關單位受到行政處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強調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要求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施工安全。
《吉林省長春市“828”觸電事故》適用于建筑行業,特別是涉及高壓輸電線路附近的施工現場。文件為所有參與建筑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提供了重要的警示和指導,包括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它提醒各相關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得到切實執行。此外,該文件還強調了政府監管部門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加大檢查力度,深入排查隱患,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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