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11.14”機電死亡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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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11.14 機電 死亡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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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11.14”機電死亡事故》講解了2006年11月14日大屯公司孔莊煤礦在I6采區-470水平探巷發生的一起機械傷害事故。該事故導致一名副班長朱某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事故發生地點為孔莊煤礦掘進七隊施工的I6采區-470水平探巷,巷道斷面4.2平方米,高度2.5米,全煤跟頂掘進,并使用SGW-150型溜子和PD30B型耙裝機進行運煤作業。事故發生在迎頭放炮后耙裝出煤時,耙裝機上料槽與機體斷開側翻,擠傷朱某頭部致其當場死亡。直接原因是朱某在耙裝機沒有導向輪的情況下強行操作,造成耙裝機連接部位斷裂脫落并側翻。間接原因包括朱某未經過相關培訓、現場管理混亂、設備維護不當及生產工藝存在安全隱患。防范措施強調要吸取教訓,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違章操作。
《煤礦“11.14”機電死亡事故》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從事井下掘進作業的礦工及相關管理人員。該文檔詳細描述了機電設備操作中的潛在風險,以及由于管理不善和技術問題導致的嚴重后果。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機電設備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幫助他們了解類似事故的發生原因,提高安全意識,強化操作規程的學習和遵守,確保在日常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預防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同時,也適用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幫助他們認識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加強對職工的安全培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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