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陽市裕民煤礦“12?13”特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衡陽市 裕民 煤礦 12 13 特大 瓦斯 突出 事故
- 資源簡介:
-
《衡陽市裕民煤礦“12?13”特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講解了2006年12月13日發生在衡陽市裕民煤礦芋子田礦井的一起嚴重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和直接經濟損失218.2萬元。事故發生在-150m水平的12610回采工作面,這是一起典型的煤與瓦斯突出事件。該礦井始建于1977年10月,1983年建成投產,設計生產能力為30萬噸/年,核定生產能力21萬噸/年。事故發生時,礦井已累計發生過106次煤與瓦斯突出,顯示出嚴重的安全隱患。芋子田礦井持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但部分證照在事故發生時已過期。礦井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南北兩翼開采,主要開采6煤層,平均厚度2.16米,頂板破碎且壓力大,透氣性差。礦井通風系統獨立完整,采用對角式通風方式,安裝了KJ90安全監測系統,但在避災設施方面存在不足,如未設置避災硐室和壓風自救系統,且部分自救器已超過使用期限。此外,管理人員下井時未配備便攜式瓦斯檢測儀,進一步增加了事故風險。
《衡陽市裕民煤礦“12?13”特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適用于地方國有煤礦及其他類似性質的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煤與瓦斯突出隱患的礦井。該文檔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個警示案例,強調了持證合規、設備維護、安全管理及應急措施的重要性。尤其對于管理團隊和技術人員來說,本文提供了詳細的背景信息和事故分析,有助于他們識別潛在的安全風險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同時,該案例也適用于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幫助其加強對煤礦企業的監督和檢查力度,確保煤礦生產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