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蘭溪市某住宅樓工程中毒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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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蘭溪市 住宅樓 工程 中毒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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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蘭溪市某住宅樓工程中毒事故》講解了2002年6月23日發生在浙江省蘭溪市某住宅樓工地的一起嚴重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和1人重傷。該事故發生在蘭溪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16號住宅樓工程中,由蘭溪市某建筑公司承包,并將樁基基礎工程分包給無資質的個體承包施工。事故發生時,井孔直徑為850mm,深3m,原地面是居民生活垃圾存放地,附近有一條排污渠。在挖孔施工過程中,井孔距地面34m處發現污水滲漏,使用水泵抽水和水泥封堵未完全止住。一名工人下井取工具時感到不適,隨后其子及其他三人相繼下井救援,但因缺乏防護措施和救援器材,最終導致多人傷亡。事故原因分析指出,技術方面,施工隊伍不具備相應資質,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救援準備,導致井孔內硫化氫濃度過高引發中毒。管理方面,建設單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逃避行政監管,承包單位違法分包,作業人員未經培訓,不懂基本防護知識,在已有中毒提示的情況下仍盲目下井救人,導致事故擴大。
《浙江省蘭溪市某住宅樓工程中毒事故》適用于建筑行業特別是從事樁基基礎工程的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該案例對所有涉及人工挖孔樁施工的企業具有重要警示作用,提醒企業在進行此類高風險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同時,對于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而言,應加強對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和監督,確保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齊全,杜絕非法分包行為。此外,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掌握必要的防護知識和技能,以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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