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工品管理安全技術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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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管 安全技術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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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嚴格規范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以確保爆破作業的安全性。該文件強調了“一人、一本、一證、一單”制度的重要性,規定炸藥(雷管)領用本必須專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沒有爆破證、炸藥(雷管)領用卡、私人印章和炸藥、雷管計劃的人員,火工品發放人員不得向其發放炸藥、雷管。電雷管出庫前必須經過導通試驗,不合格者嚴禁發放。在爆炸材料的人力運送過程中,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其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且爆炸材料需裝在耐壓、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禁止將炸藥與雷管裝在同一容器內,也不得裝在衣袋內。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的搭乘人員不得超過4人,且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沿井筒上下。井下人工運送炸藥、雷管時,應分別放在專用抗靜電的背包或木箱內,并直達爆破地點,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或休息。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使用抗靜電物質包裹封裝,嚴禁擠壓碰撞,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且必須用空車隔離,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米。炸藥可以裝在礦車內運輸,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嚴禁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嚴禁用刮板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炸藥運送到作業地點后,由爆破工清點數量并記錄后裝入炸藥箱統一管理,炸藥箱必須上鎖,鑰匙由爆破工掌管,嚴禁亂扔亂放火工品;雷管由專職爆破工隨身攜帶。炸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無淋水、支架完整以及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安全地點。當班剩余炸藥、雷管必須由施工現場第一安全責任人清點數量并與爆破工共同簽字確認后返庫,交接班時炸藥箱內不準留有炸藥或雷管,嚴禁私藏、轉交他人。爆破工把剩余的炸藥、雷管返回爆破材料庫時,必須親自在領用卡上簽字確認剩余數量,簽名和數量必須清楚,不得涂改。在爆破作業過程中發生爆破材料丟失的,爆破工必須立即匯報,組織尋找,并制定相應安全防范措施。任何人撿到爆破材料,應立即交到安監、保衛部門負責返庫。火工品管理員每天進行全面的火工品領退統計,對返庫不及時者進行通報追查責任。
《火工品管理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金屬礦山、非金屬礦山以及其他涉及爆破作業的行業領域。該文檔旨在指導從事爆破作業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火工品管理人員、爆破工、火工品發放員以及現場安全檢查員等崗位人員。通過對火工品從領用、運輸、儲存到使用后的返庫全過程進行詳細規范,確保各個環節的安全可控,預防因火工品管理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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