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局令[2014]第68號《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總局令[2017]第89號廢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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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 2017 總局 68 嚴防 企業 粉塵 爆炸 條規 89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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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講解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防止企業發生粉塵爆炸事故而制定的五項嚴格規定。該文件明確了企業在作業場所設置、通風除塵系統管理、電氣設備使用、防水防潮設施配備以及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方面的要求。在作業場所方面,規定要求作業場所必須符合標準規范,禁止將作業場所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對于通風除塵系統,文件強調要按標準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確保每班按規定檢測和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或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并停產撤人。在電氣設備使用上,必須采用防爆電氣設備,并落實防雷、防靜電措施,確保設備設施接地,禁止作業場所有明火和違規使用工具。針對鋁鎂等金屬粉塵,文件要求必須配備防水防潮設施,防止粉塵遇濕自燃。最后,規定還強調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員工需培訓合格并按規定佩戴使用勞保用品才能上崗。
《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適用于涉及粉塵作業的企業,特別是存在鋁鎂等金屬粉塵的生產企業。這些規定旨在指導企業如何從作業環境、設備設施、操作規程等多個方面進行規范化管理,以預防粉塵爆炸事故的發生。具體來說,包括但不限于粉塵加工、儲存、運輸等環節的企業,以及其他可能產生粉塵并存在爆炸風險的工業領域。通過遵循這些規定,企業可以有效降低粉塵爆炸的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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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17]第89號廢止)(國家安監總局令〔2014〕第68號).doc](/Images/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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