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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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煤礦 井下 安全 避險 六大 系統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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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講解了煤礦井下必須建設完善的六大安全避險系統,即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文件強調這些系統的建設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文件明確了各系統的具體建設要求和時間表:監測監控系統要實現對瓦斯、一氧化碳濃度、溫度、風速等動態監控,并在2010年底前完成建設;人員定位系統需確保實時掌握井下人員動態分布,中央企業和國有重點煤礦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建設,其他煤礦在2011年底前完成;緊急避險系統則根據不同礦井類型設定不同建設標準,突出礦井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礦井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此外,文件還規定了逾期未安裝的煤礦將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
《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適用于全國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以及相關中央企業。該文件特別針對煤礦企業,要求其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間節點和技術標準,建設和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以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同時,文件也適用于參與煤礦安全管理的技術服務單位和科研機構,為他們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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