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使用沖擊電鉆的安全技術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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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 使用 沖擊 電鉆 安全技術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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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使用沖擊電鉆的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在礦井質量標準化改造過程中,針對井下供風供水管路重新改造時使用沖擊電鉆的安全規范。該文件強調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學習并簽字確認后才能上崗作業,同時要求清理施工地點的易燃易爆物品。在打眼作業期間,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現場監控瓦斯濃度,確保其低于0.5%方可繼續作業,一旦瓦斯濃度超標則需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并處理問題。此外,規定了配備專職電鉗工以保護供電線路安全,并每天進行漏電保護實驗。為保障消防安全,現場須配備兩臺MFG-8T滅火器和灑水軟管。安全員需堅守崗位,負責現場監督與指揮,協同瓦斯檢查員管理現場。作業由郭亞春統一負責,并及時向通安科匯報情況。施工結束后,所有非防爆電器設備必須升井,不得留在井下。所有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指揮,確保任務按時安全完成。
《井下使用沖擊電鉆的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井下從事供風供水管路改造的施工單位及人員。特別是對于需要使用沖擊電鉆等非防爆電器進行打眼吊掛作業的場景,本措施提供了詳細的操作規范和安全保障指南。這不僅包括直接參與施工的操作工人,也涵蓋了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瓦斯檢查員以及電鉗工等專業技術人員。這些人員需嚴格按照文件中的規定執行任務,確保井下作業環境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預防潛在的安全事故,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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