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起重機事故(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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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起重機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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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起重機事故(三)》講解了三起由汽車起重機作業引發的吊索破斷載荷墜落造成傷亡事故的原因及其經過。第一起發生在1988年6月11日,鐵道部第十九工程局第四工程處使用從熱電廠借來的8噸液壓汽車起重機對盤錦市遼河油田熱電廠進行塔架吊裝施工。由于隨車帶的鋼絲繩不夠長而采用了熱電廠已銹蝕嚴重的備用鋼絲繩,并未在接觸銳利邊緣位置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結果,在塔架上升約6米時,吊索因無法承受重量突然斷裂導致塔架下落,劉玉貴內臟破裂死亡;此外該事件發生時缺少專人負責指揮且起重機司機存在疏忽行為。
第二則記錄為遼陽市自來水公司利用其新購進的一臺QY12型汽車起重機試車所發生的安全責任問題。當起重臂轉動角度改變使裝載有總重達10.8噸鑄鐵管道吊索繃緊到一定程度之后一根額外的直徑11毫米鋼絲繩綁掛失效從而引發滑脫后散落地面砸中下方王立明頭部,最終致死,其原因包括試車前期準備不充分、無明確指令、操作不規范以及防護措施缺失等多方因素。
最后一部分闡述阿城市路橋公司在佳木斯進行倒料操作期間出現安全事故。事發當日為1990年7月14日下午五時四十許,當第十一捆鋼材被提起兩米高懸于空中等待觀察情況之時趙林文指揮員發出錯誤信號,隨后由于受吊點選擇不當和槽鋼結構影響,加之未加置鋼絲保護裝置致使鋼絲索受壓超負荷斷裂釀成悲劇。事故主要歸結于工人與操作司機違反作業規程及未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特別是未避免人在懸掛物件下的活動以及確保起重機周圍人員的安全撤離,造成了何國忠搶救無效身亡及另一人受傷。
《汽車起重機事故(三)》適用于汽車起重機的使用單位及其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尤其是涉及到吊裝施工作業的相關企業與項目現場。這些行業內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能夠以此案例為參考借鑒,強化起重機使用安全管理,提高員工風險意識與專業技能。文中強調在吊具選取、檢查以及具體操作環節均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并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特別提醒各崗位須設立專責監管機制保證每一個工作步驟處于有序受控的狀態以最大程度上規避同類意外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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