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淄博市“10.10”塔吊倒塌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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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 淄博市 10.10 塔吊 倒塌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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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淄博市10.10塔吊倒塌事故》講解了2008年10月10日發生在山東省淄博市某居民樓工程施工現場的一起嚴重塔吊倒塌事故,導致5名兒童死亡、2名兒童重傷,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300萬元。事故發生時,一名無操作資格證的塔吊司機在吊運混凝土過程中,因吊繩纏繞料斗上部邊角,在下放料斗的過程中塔身晃動并最終傾倒,起重臂砸向鄰近幼兒園,釀成慘劇。調查發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塔式起重機塔身標準節主弦桿長期疲勞斷裂以及存在舊有疲勞裂紋,且安裝人員未盡安全檢查責任;間接原因包括使用無資質單位和人員進行塔吊安裝作業、安裝前后未進行嚴格檢查驗收、未對鋼結構關鍵部位進行檢查、塔吊回轉半徑覆蓋幼兒園未采取防范措施、操作人員無證上崗以及相關部門未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等。事故教訓指出建設單位應依法辦理行政審批手續,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需加強安全管理,消除隱患;各單位要依據法律法規管理機械設備;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應嚴禁無資質單位進入建筑市場,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山東省淄博市10.10塔吊倒塌事故》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特別是涉及塔吊等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的工程項目。該文件為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相關政府部門提供了重要的事故案例分析和預防措施指導。它強調了合法合規的重要性,要求各參建方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確保工程的安全與質量。同時,對于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和政府的安全監管職責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旨在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保障施工現場周邊環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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