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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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領導 帶班 記錄 檔案 管理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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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制度》講解了為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關于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的規定,鄰水縣幺灘煤礦特制定此制度確保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有效管理。該制度規定了領導下井帶記錄應包含的內容如井下時間、地點、經過路徑、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和意見等。同時強調記錄必須由當班領導親自填寫以保證真實性。每日調度負責人需查閱這些記錄,并對未能現場解決的隱患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整改,形成“隱患閉合”管理模式。此外,每旬調度人員需將記錄錄入電腦建立電子文檔檔案,內容涵蓋姓名、下井時間班次、地點、經過線路以及問題處理情況等。若因錄入失誤導致記錄與檔案不符,錄入人員將被罰款100元。月末紙質檔案須妥善保管以備紀檢等部門聯合檢查時提供。檔案由調度負責人負責收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對于安裝有人員定位系統的單位,系統主機僅限于人員定位相關應用,確保存儲空間足夠,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間至少一年以上,嚴禁人為刪除出入井信息,否則相關責任人將被罰款200元。最后,歷年帶班紙質記錄和檔案銷毀需經分管礦領導批準,上年度記錄和檔案不得銷毀,電子文檔在內存允許情況下也不得銷毀。
《領導帶班下井記錄檔案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需要嚴格執行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煤礦企業。它為確保領導下井帶班工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保障了井下作業的安全性。本制度不僅適用于鄰水縣幺灘煤礦,也可供其他具有相似需求的煤礦企業參考使用,確保在安全管理中實現責任明確、流程清晰、監督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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