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約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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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煤礦安全 生產 責任 約談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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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約談制度》講解了為貫徹陜西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約談制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吸取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強化主體責任,提高安全工作執行力而制定的制度。該制度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約談的目的任務,旨在通過對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見談話,分析形勢、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進行告誡。約談對象涵蓋了發生重大事故、較大以上非傷亡事故、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瓦斯超限及連續預警、未按規定執行“先探后掘”、整改不到位等各類情況的單位或業務科室負責人。約談內容涉及聽取被約談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及原因、隱患未及時整改的原因等,重點聽取安全預防措施和責任落實方面的報告,要求被約談對象準備書面材料。約談時間在責任確定后立即組織或按需安排,程序包括書面通知、專人記錄并發送約談記錄給被約談單位,要求15日內上報落實情況。約談紀律規定了對不參加約談或不落實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責任。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約談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各單位及其業務科室負責人。特別是針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隱患未按時整改以及重點工作未按時完成的單位或部門。此制度有助于加強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確保各級管理人員明確自身職責,提升安全意識與執行力,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此外,制度也適用于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確保安全監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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