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石篩選分揀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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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石 篩選 分揀 遺留 民用 爆炸 物品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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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篩選分揀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秩序,從源頭到選礦廠各個環節對礦石篩選分揀中可能遺留的民用爆炸物品進行嚴格管理。該制度強調井下人員在裝運礦石時需分離礦石及礦渣,并注意挑揀殘留的民用爆炸物品且上交管理員。井口信號工負責礦石與礦渣的辨識與溝通,防止二者混倒。走口工關注礦車內是否夾雜民用爆炸物品,發現后及時告知安全員。各采區按照公司規定定期組織廢石挑揀以保證礦石質量的同時也挑揀出民用爆炸物品并上交安全員。選礦廠選礦時要挑揀出民用爆炸物品確保其不進入選礦系統,并及時上報安全員。各采區和選廠安全員收集到的民用爆炸物品應及時上報公司保衛科,而保衛科則根據公司制度給予獎勵,并將民用爆炸物品上報派出所備案且銷毀。
《礦石篩選分揀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適用于所有參與礦石開采、運輸、篩選以及選礦過程中的相關工作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業人員、井口信號工、走口工、各采區工作人員以及選礦廠員工等。此外,該制度還涉及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如各環節的安全員和保衛科人員,旨在規范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對可能遺留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處理流程,從而保障整個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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