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勤與請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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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 銷假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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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與請銷假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內部不同人員的考勤管理方式以及請假和銷假的具體規定。該制度明確了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勤由當班跟班礦長負責,而調度室、監控室等關鍵崗位及各級管理人員的考勤則由礦長直接負責。所有人員請假需獲得主管領導批準,并向礦長報備,且請假必須提供書面假條,按假條所列時間執行。考勤嚴格依據實際工作時間記錄,禁止虛報考勤時長。請假員工返回工作崗位前,必須先向其主管銷假。請假未經正式批準擅自離崗或超期未歸均視為曠工處理。在審批假期過程中,管理者還需考慮出勤人數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安排,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運營。
《考勤與請銷假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各類礦山企業,特別是對于井下作業的煤礦企業更為關鍵。它不僅適用于一線工人和特種作業人員,也適用于礦內各職能部門如調度室、監控室等,還包括各級管理人員如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和技術人員等。這一制度有助于規范企業內部人員管理,保障生產秩序穩定,提高工作效率并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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