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班下井公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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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帶班 公示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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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班下井公示制度》講解了為落實國務院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強化礦領導深入現場管理的重要性。該制度規定在礦井口及調度室等顯著位置設立公示欄,確保公示內容清晰可見且易于維護更新。公示對象涵蓋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等關鍵領導干部,通過公示其帶班下井的情況來接受監督。公示范圍不僅面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礦內各級干部員工,還包括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具體公示內容包括礦井制定的帶班下井計劃、交接班記錄項目以及每月對帶班下井情況的考核結果與獎懲情況。為確保公示工作的嚴謹性,要求礦領導帶班下井計劃需遵循上級文件指導,并詳細規劃下井班次;安監人員須認真統計并核對帶班下井記錄,保證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杜絕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此外,該制度明確指出,公示工作應接受來自上級部門、群眾及社會媒體的全面監督,以保障制度的有效執行。
《帶班下井公示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那些需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的企業。它主要針對具有地下開采作業的礦山,旨在通過對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透明化管理,提升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水平。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生產的管理層級,從最高決策層如礦長到基層的技術與安全管理崗位人員,也適用于負責監督和執行安全政策的相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同時,這一制度對于關心和支持煤礦安全生產的社會各界人士同樣具有參考價值,有助于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煤礦安全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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