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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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領導 帶班 公示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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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制度》講解了礦領導下井帶班信息必須進行公示以接受職工群眾監督的相關規定。該制度指出,領導帶班下井的信息涵蓋當日帶班領導姓名、職務、帶班班次以及帶班區域等詳細內容,并且要記錄當月帶班完成情況及考核情況。由安檢科值班室承擔在井口明顯位置對當日礦領導帶班下井基本信息(包括帶班領導姓名、帶班時間、帶班區域)的公示任務。若沒有礦領導下井帶班的班次,職工擁有拒絕下井的權利。礦領導帶班信息公示工作由礦安檢科和礦調度室負責按照規定執行,其中公示內容由安檢科值班室提供。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通過這些舉措確保礦工了解礦領導下井情況,保障礦工權益并促進礦山安全生產管理。
《礦領導帶班下井公示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以及其他涉及井下作業的礦山行業。對于此類行業中從事生產作業的員工來說,此制度明確了他們在知曉礦領導是否帶班下井方面擁有的權利。它不僅為管理層提供了規范化的操作指南,還為基層員工提供了監督依據,有助于提高整個礦山行業的安全管理透明度,增強員工的安全感和信任感,進而推動礦山企業的安全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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