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有關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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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地下 礦山 安全 避險 六大 系統 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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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有關規定》講解了為確保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的安全運行,國家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和行業標準制定的一系列安全避險系統的具體要求。規定描述了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這六大系統的重要性和安裝使用規范。文中明確了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工作,并強調了地下礦山企業需在規定期限內安裝并確保各系統的正常運行。對于監測監控系統,規定詳述了2011年底前要建立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包括一氧化碳傳感器與風速傳感器的具體設置位置、報警濃度及安裝要求等細節。針對高硫礦床、有自然發火危險礦床以及存在大面積采空區或地壓活動的礦山,還特別提出了溫度、硫化氫、二氧化硫氣體傳感器,地壓監測系統等特殊要求。開采與煤共(伴)生礦體的礦山則需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要求進行建設。此外,視頻監控系統的建立也被提及,以實現對提升人員進出場所的全面監控,同時確保監測監控系統具備多種功能,如數據顯示、傳輸、存儲、處理、打印、聲光報警和控制。
《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有關規定》適用于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旨在保障這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性。此規定不僅為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了指導原則,還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監督框架。它特別適用于需要安裝和使用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礦山,包括但不限于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的企業。該規定的實施有助于提高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應急響應效率,從而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率,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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