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及各類自制車輛管理辦法.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chuàng)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特種 各類 自制 車輛 管理辦法
- 資源簡介:
-
《特種及各類自制車輛管理辦法》講解了為防止特種車輛及各類自制車輛因管理不善引發(fā)運輸事故而制定的詳細管理措施。該辦法指出礦用MGC1.1礦車、MLC1.1材車、架線電機車等由運輸隊負責管理和維護,蓄電池機車維修與保養(yǎng)責任分工明確,故障處理流程嚴謹,確保設備良好運行。同時規(guī)定各類特殊車輛制作需由礦安排運輸隊進行,并經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驗收合格,報總工程師審批后才能使用。文件強調特種車輛和自制車輛如耙?guī)r機、噴漿機等遵循誰使用誰管理維護原則,在升井或入井前必須嚴格檢查連接裝置及屬件固定情況。對于平板車管理,機電一隊承擔主要職責,從維修到舊領新均有明確規(guī)定,且出井后的存放管理也十分嚴格。井下長時間存放的車輛在使用前需全面檢查,斜巷串車提升時有嚴格的掛車位置和數(shù)量限制,超重超尺寸車輛運輸需編寫措施并審批。此外,斜巷信號工每次提升或下放前都應仔細檢查車輛完好和裝載綁扎情況,確保安全運輸。
《特種及各類自制車輛管理辦法》適用于煤礦企業(yè)內部所有涉及特種及自制車輛的部門和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運輸隊、采掘隊、井下輔助隊、機電一隊以及相關管理人員。此辦法旨在規(guī)范這些部門對特種車輛和自制車輛的使用、維護、檢查、運輸?shù)拳h(huán)節(jié),提高安全管理標準,減少因車輛問題導致的安全隱患,保障煤礦企業(yè)的安全生產運營。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