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入升井人員安全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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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入升井 人員 安全管理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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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入升井人員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煤礦為確保入井人員及車輛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規定。該辦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煤礦安全規程,旨在準確掌握出入井人員及車輛數量,杜絕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車輛及設備入井。辦法適用于本礦、專業化服務單位及承包商,并規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并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駕駛員需持有相應駕駛證。文中詳細描述了安全管理辦公室、機電信息中心、生活服務部礦燈房等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包括井口檢身人員對出入井人員的清查核對、登記統計,機電信息中心對人員定位系統的維護管理,礦燈房負責礦燈的發放與維護。同時,文件明確了出入井人員管理的一般規定,如采用人員定位系統進行清點、辦理入井工作票、接受檢身檢查等。對于外來人員入井,要求必須由本礦領導或職能部門人員陪同并遞交審批單。車輛入井時,要記錄駕駛員姓名、車輛型號、單位及所運物料項目。升井人員必須到井口檢身房做好升井登記,車輛升井也要嚴格檢查駕駛室、車廂內、車架上所有材料設備。此外,還特別強調了對偷盜行為的處理流程,要求檢身人員嚴格準確清點出、入井人數和車輛數,每兩小時匯總一次,并做好相關記錄。對于無人值守系統故障時,需建立礦燈領用、退還手工臺賬和不完好礦燈手工登記表及礦燈使用維護手工記錄。
《煤礦入升井人員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煤礦行業內的各類主體,包括煤礦企業本身、為其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單位以及承包商。這些主體中的所有入井人員,無論是固定員工還是臨時工作人員,均需遵守此辦法的規定。具體而言,涉及煤礦生產運營過程中的井下作業人員、運輸車輛駕駛員、外來訪問者等。通過明確各部門職責,如安全管理辦公室、機電信息中心和生活服務部礦燈房的職能,確保入井前后的安全管理和監督落實到位。該辦法不僅規范了日常操作流程,還針對特殊情況制定了應急措施,保障煤礦井下作業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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