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破材料裝卸運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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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 材料 裝卸 運輸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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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裝卸運輸制度》講解了爆破材料裝卸運輸的具體要求和安全措施,強調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該制度指出,爆破材料運輸需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持證人員押送,并在到達井口前做好準備,在到達后清點數量并辦理交接手續。對于立井井筒內運送爆破材料,規定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運輸,事先通知相關人員,控制罐籠內的爆破材料堆放方式和高度,限制罐籠內的人員構成以及升降速度,確保司機操作平穩,避免震動,并嚴禁在特定時間內運送爆破材料,同時禁止將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等區域。當雷管運到下井口后,需要由押運及護送人員將其裝入專用車廂人力推車至爆炸材料庫或直接送入庫,而裝有炸藥的礦車則由相關人員推車至庫。運輸過程中還需設置警戒,控制礦車行駛速度和間距,限制每次推送的礦車數量。最后,到達爆炸材料庫門口后的卸車過程要輕拿輕放,防止扔擲碰撞,并在裝卸完畢后立即清點數量品種,確認無誤后完成交接驗收。
《爆破材料裝卸運輸制度》適用于涉及爆破材料裝卸運輸的所有煤礦企業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押運人員、護送人員、絞車司機、井上下把鉤工以及庫管員等。這些人員需要嚴格遵守本制度中規定的各項要求,以確保爆破材料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保障煤礦作業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減少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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