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不安全行為處罰處理暫行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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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員工 不安全 行為 處罰 處理 暫行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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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安全行為處罰處理暫行規定》講解了遼寧銷售分公司對內部員工及施工合同單位所有人員進行的不安全行為管理處罰措施。該文檔明確了多種違規情況下的具體罰款金額。如加油站或油庫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攜帶手機上崗、作業區內未正確使用或安裝靜電接地裝置等情況會被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例如,員工攜帶手機在工作區域會被罰款五十至一百元,汽車油槽車卸油未接防靜電裝置則會面臨一百元罰款。對于更嚴重的隱患,如有防火區域內使用非防爆電器或不當工具敲打的行為將處罰五百元;用壓縮空氣清掃甲、乙類油品管線儲罐將同樣面臨五百元的罰款額度。關聯責任者如單位領導、安全監督人員和責任連帶者也會根據直接責任人罰款額度受到相應比例連帶罰款。罰金需通過現金上繳或工資扣繳的方式繳納并專人管理,同時明確規定檢查周期為基層班組的日檢、領導的周檢、公司職能部門季檢與省公司的抽檢。
《員工不安全行為處罰處理暫行規定》適用于遼寧銷售分公司及下屬相關機構。其適用范圍包含直接參與業務操作的工作人員、各級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以及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責任領導。此外,此文件的約束力也涵蓋所有簽訂施工合同并進入遼寧銷售分公司所屬場地工作的外部單位及個人。這些領域涵蓋加油站、油庫等油氣作業相關的區域及其周邊爆炸危險場所,主要涉及石油化工行業的生產運輸環節的安全管理問題。因此,凡是在上述區域內活動且可能引發安全隱患的行為都需嚴格按照該規定予以約束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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