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衛科使用明火爐安全措施及考核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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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衛科 使用 明火 安全措施 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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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科使用明火爐安全措施及考核辦法》講解了為保障冬季取暖用爐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明確、細致的管理辦法以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文件中規定各崗點必須增強安全管理意識,并遵循相關規定確保用爐合規,對于無證使用者處以1000元罰款并且停止使用沒有明確規定責任人的明火爐。辦法里明確了多項關鍵的安全防護舉措,例如要配置滅火器材,不能用汽油或其它油類引火,并保證爐子附近遠離易燃物,煙囪不能與可燃材料接觸且要求人員離開時務必熄滅爐火,未能達標的則會被課以1050元罰金。它還指出應該與地面安全監察科等相關部門配合接受定期檢查以及即時整改發現的安全隱患;若未按要求行事將喪失使用權限并被罰款50元。對因安全疏忽或者不正確操作而引起的火災責任人除承擔全部損失還需支付最高到1000元的罰款。
《保衛科使用明火爐安全措施及考核辦法》適用于各類在冬季需要利用明火進行取暖工作的煤礦內部單位或崗位。此辦法特別重要的是強調所有涉及到使用明火爐的地方都應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無論是管理方還是實際操作者都要清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嚴格按照規定的流程去履行職責來確保消防安全。該措施同樣適應其他類似行業有取暖需求的企業借鑒執行,提高冬季防火災能力,從而保護設施完整性和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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